消防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2、建筑物附設消防水泵房,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或地下三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入口高度差10米;
3、附屬于建筑物的消防水泵房,須以不少於2.0小時及1.5小時樓層的防火限制隔開,疏散門須直接通往安全出口,疏散人行道的門須與一級消防門開啟。
消防泵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建筑物附設消防水泵房,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或地下三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入口高度差10米;
3、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獨立的消防泵房地面層的地坪至屋蓋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構件底部間的凈高,除應按通風采光等條件確定外,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固定鉤或移動框時,價值不得小于3.0米;
2.采用單軌提升方法時,應保持提升物底部與通過該提升物頂部之間的凈距離;
3、采用桁架式起重機時,不僅要滿足這條第二條的規定,還要增加重機的安裝和檢查空間的高度。
消防泵不應設在有地震或安靜要求的房間的上、下、鄰近水平。必要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消防泵應采用底噪聲水泵;
2、消防泵機組應設隔震裝置;
3. 隔離裝置應安裝在消防泵的吸水管和出口管上;
4. 應采取有效,避免管道支架和管路根據墻面和木地板時消防泵房內固態化學物質的聲傳;
5. 消防泵房內腔應采用隔音降噪吸音的技術性對策。